2022/09/13 06: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知名保全公司王姓女清潔員,在大樓擦拭走道時,未將地板弄乾,也未設置警告標誌,導致周姓住戶滑倒骨折,高雄高分院認定有過失,判決她和保全公司連帶賠償44萬元定讞。
周姓住戶指出,2020年3月13日上午,保全公司清潔員王女在大樓A棟樓層走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拖地作業時,未把地面弄乾,也沒設置任何注意或警告標誌,致使他自外返家時,因走道濕滑而跌倒,骨折嚴重受傷,請求賠償醫藥、看護、精神撫慰金等共54萬元。
保全公司等被告則指稱,公司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訂定安工作守則,並請所屬員工詳細閱覽及遵守。又說,事故發生當日,王女擦拭地板走道後,觀察地板已乾燥無虞後始離開,而未設置警示牌,因為面積約僅3坪。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認為地板潮濕與周滑倒受傷有因果關係,王女受僱於保全公司,卻未拖乾地板有疏失,因此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審酌周求償各款項,認為賠償50萬元比較合理。
被告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雖然仍認定王女有過失,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44萬元,比原審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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