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什麼我該出錢幫你修外牆?

集合住宅的外牆分「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原則上」前者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修繕、後者由管理委員會為之,但這個原則又可依客觀條件和居民主觀意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後變更翻轉。簡單的說,誰修外牆由多數居民決定並建立對應的法律關係。但所謂「對應的法律關係」對一般未能精確掌握法律字意和程序的公寓大廈居民而言力有未逮,主觀意志和實際作為經常失準、甚至於南轅北轍,想的做的完全兩回事。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38067

資料來源 : 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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