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樓以上危建需成立管委會預防

內政部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措施,公寓大廈,只要出現公共安全不合格,就要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違者開罰最高20萬。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daBgjjGSoY

資料來源 : 東森新聞

預防「城中城」悲劇!老舊危險大廈沒設管委會每戶最高罰20萬

2021年高雄發生「城中城」慘案,大火造成46死的慘劇震驚全台,喚醒國人對住宅安全的高度重視,內政部昨(6日)公告,未來被認定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違規可按戶最高開罰20萬元,希望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161520

資料來源 : 東森財經新聞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