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堆雜物 消防署:中央建築法令完備 地方政府當依法執行

針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反者由地方政府依「建築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罰鍰未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26712

資料來源 : 中央廣播電台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林詠青

發佈留言